擅自投产、渗滤液直排……郴州市一家餐厨垃圾处理厂被罚款65万

2022-06-20 08:11:36 垃圾渗滤液

近日,“湖南生态环境”微信公众号通报一起餐厨垃圾残渣渗滤液污染环境案,郴州市一家餐厨垃圾处理厂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即建设投产,并将餐厨垃圾残渣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外排,导致下游地表山体及苏仙区何家冲组居民生活用水造成污染,被处罚金约65万元。

2021年1月19日,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“12345”热线接群众举报:“下湄桥铜坑湖十一组有一餐厨垃圾处理厂污水直排,造成饮用水源遭受污染”。接报后,北湖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。

现场调查发现,该餐厨垃圾处理厂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即建设投产,环保设施不完善,餐厨垃圾残渣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外排,对下游地表水体(山塘、水沟)及苏仙区何家冲组居民生活用水造成污染。群众举报属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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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人员夜间检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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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厨垃圾随意堆放,垃圾残渣渗滤液污染地表水

经对企业外排渗滤液采样监测,COD浓度69840mg/L,氨氮浓度304.428mg/L,石油类浓度2972.4mg/L,pH值4.92,分别超过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一级排放标准限值697.4倍、19.3倍、593.5倍。北湖分局当即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。并同步启动环境应急措施,修建隔离带阻断垃圾残渣渗滤液、油水等污染周边农田及水域,利用石灰、吸油毡等进行渗滤液吸附。

2021年8月12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二十五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十条有关规定,北湖分局对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、餐厨垃圾残渣渗滤液未经处理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,共处罚金53.9785万元;同年10月22日,对该企业造成的环境损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。经生态环境评估,由该企业承担应急处置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1.4315万元。

目前,该企业已全额缴纳罚金,全额承担应急处置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,按照标准重新建设了厂房及污染防治设施,依法依规办理了相关证照,已完成整改及生态修复,并于2021年底投入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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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复后的地表水水体及农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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